19.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管辖?-国际云顶yd4008

19.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管辖? (2020-09-1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市政府2021年7月14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前,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申请人也可以适用《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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