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01-18)
2021年,上海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深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委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及重点工作措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以及司法部唐一军部长、中央政法委王洪祥副秘书长的充分肯定。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成员聘任仪式,通过百场宣讲、在解放日报开设专栏等举措,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我局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会“首学”、读书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深悟透、学思笃行,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推出万名人民调解员服务“老小旧远”、为万家民企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实事项目309项,努力实现“法治惠民、简政便民、服务利民、监管安民”。
(二)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统筹推进
推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三次会议,制定年度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并加强督办落实。推动出台实施法治上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以及本市“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制定法治人才培养等专项规划,着力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3+1+x”地方法治规划体系。组织开展本市首轮街镇层面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成立市依法治市研究会,优化法治上海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治调研,组织编写本市依法行政白皮书,出版《法治上海研究(2020)》,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推进落实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推出上海城市法规全书应用系统等,广受社会好评。
(三)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
制定《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从十一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本市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制定本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本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0年报告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1年工作要点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推进落实。全面组织各区参加国家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经部署、指导、培训和评审等工作,向国家推荐综合示范创建区3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5个,及“特别推荐”单项1个。开展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与市政府办公厅共同举办聘任仪式,龚正市长颁发聘书并讲话。制定本市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实施,推进解决外聘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四)有力有效开展法治督察
推动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全面督察及长江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督察。完成年度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推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我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抓好部署、重大问题着力研究、重点环节加强协调、重要任务强化督办,通过召开党委会、办公会、专题会和法治督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法治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听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2021年听取审议了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工作要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街道乡镇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综合执法系统建设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等重点工作。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为国家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服务保障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授权,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配合制定“一业一证”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等6件浦东新区法规,并在城市更新条例、数据条例等2部法规中增设浦东专章,研究制定仲裁、商事调解、司法鉴定等浦东新区综合性改革试点举措,着力推进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是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推动出台临港新片区条例,进一步强化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推动更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新片区,批准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引进境内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和仲裁组织,律所同城分所已达13家。注重发挥新片区政策优势,探索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开放,争取到降低外国律师法律顾问执业年限等8项突破性政策,并有序推进落实。
三是持续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推进落实沪苏浙皖司法厅(局)2020—2021轮值年度区域合作重点项目,共同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签订长江三角三省一市司法厅(局)区域协同立法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出台长三角气象、文化市场等领域免罚清单、社区矫正信息化协同标准及规范,举办第五届长三角律师行业合作发展论坛,构建长三角律师行业党建联盟,牵头推动12个公证事项实现长三角通办,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扩容至36家机构。推动成立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着力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功能平台。
四是优化提升进博会法律服务保障。组建进博志愿服务团、调解委员会,编写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读本,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举办第三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和第二届上海仲裁周等配套活动,助力进博会越办越好。
五是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制定《上海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并推动本市各部门积极落实,年内应落地实施的证明事项61项(其中含司法行政领域1项)已全部完成,全市共11.1万件行政事项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减少市民和企业往返逾22万次。推动本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扩容扩围,新推出本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5份,将轻微违法免罚拓展至本市9个执法系统,涵盖115项免罚事项,已有4300余家企业受益,免罚金额逾5.38亿元,对助力企业生存发展、六稳六保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审批。进一步加强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审查把关,堵塞漏洞。围绕律师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注销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人员,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退出机制。规范“两公”律师审批,开展民营企业申请公司律师试点,近300家民营企业提出试点,最终审核近40家民营企业申请。积极协调推进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机构落地,8家律师事务所的同城分所和1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获批,新片区合作制公证机构落地执业。截止12月底,共办理行政审批13455件,其中律师类行政审批12918件,公证类行政审批72件,司法鉴定类行政审批465件。
二是积极推进“两个集中”落地完善。落实市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的工作要求,梳理我局有关律师事务所审批事项下放区局、公证事项委托区局收件工作,明确任务,完善系统。完成公证员审批事项下放区局收件办事指南修订和审批业务系统改造工作。
三是稳步改进全程网办方式、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律师执业“智能填表”服务,新增公证员执业审批“智能指南”及“智能填表”服务,推动长宁、金山参与“好办”试点。推进“网办”工作,实现公证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将法网咨询微信小程序纳入“网办”范畴。落实长三角一网通办,推动律师电子执业证照与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大数据中心会签。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好差评”工作,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办事指南对比梳理工作,做好一网通办“好差评”事项回复工作。
(三)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2021年,“12348上海法网”服务近105万人次。其中,提供在线咨询13.4万余次,留言咨询8370次,网络咨询整体满意率98.78%,热线咨询80.9万余次,热线咨询整体满意率97.94%,实体窗口共接待咨询办事群众9.8万人次。制定完成《上海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2020)》,完成法律服务品牌年中评估,推进本市法律服务行业第三方信用评价,持续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
二是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在本市38家民营企业开展第二批公司律师试点。推进修订《关于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指导出台律师从事调解业务操作指引。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推动165家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及所属251家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工作。推动出台《上海市律师协会促进会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规则》。成功举办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年会,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上海律师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三是加强公证行业管理与发展。开展200个公证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服务,涉及120个公证事项“一次都不跑”试点工作,“减证”便民利民成效明显。持续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并完成对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全面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制发本市进一步优化公证利企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公证行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等。完成本市公证行业第三方信用评价。
四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制定本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的工作方案,印制司法鉴定各业务类别指引汇编,推进制定本市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办法,修订《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持续做好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
五是深入推进仲裁行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上海仲裁委员会改革工作,完成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选聘,全力推动上海仲裁委员会改革方案落地见效。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行动方案》任务举措,积极推动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改造升级,引进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中国(上海)自贸区仲裁院、上海仲裁协会等境内外争议解决机构和仲裁组织入驻。推进制定《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办法》以及本市支持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升城市软实力的若干措施,谋划推进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六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研究完善本市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完成法律援助远程视频会见的设备安装与联通工作,实现法律援助远程视频会见全覆盖,切实解决援助律师看守所“会见难”问题。开展本市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切实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优化“指尖办”“全市办”“就近办”等7项服务措施,进一步精简法律援助办理流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惠民举措。
七是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治理。根据中央和司法部部署,围绕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公证、司法鉴定违规违法执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深入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四)加强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各项工作。加强一网通办、城市数字化转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供给,推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等46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法制审核、专项清理、打包修改等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不断实现扩围、提质、增效,采纳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50余条。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在立法领域的沟通协调力度,修订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备忘录等制度性文件,积极提升立法统筹协调能力。
二是加强我局制度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举办制度性文件培训班,邀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就制度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制度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我局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清理及评估等各项流程与要求,严格制度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制度性文件执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在施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需要完善的制度性文件,及时启动修订或废止程序,切实增强制度性文件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发《市司法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法制审核,推进依法科学决策。
二是加强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法律顾问履职自查评估工作,深入调研形成本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完成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提升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研究制定我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本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指导各区组建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形成第一批共计423项街道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做好基层综合执法工作保障。建立市、区、街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明确司法所承担协调推进街镇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形成本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导。组织各市级部门、各区完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修订工作,本市应修订的36个裁量基准中,今年已有27个完成修订并出台,另有9个已形成修订草案。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全力推进全市统一执法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基本完成全市统一综合执法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局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深化局系统执法规范“三件套”工作,统一局系统行政处罚文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做好我局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开展局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司法所法制审核工作培训。
(七)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市、区两级政府于8月1日启动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工作,全面落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复议管辖呈现由“条块结合”向“块”的转变。复议管辖集中后,我局作为市政府复议机构月均收案量达到168件,较改革前月均涨幅达180%。
二是贯彻落实“开门复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后的17家复议机构均对外设立了接待窗口,当面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与申请的递交。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接待当事人5628人次,其中我局作为市政府复议机构共当面接待当事人449人次,接受电话咨询2000余通,案件当面接待率85.63%。通过加强与当事人的面对面沟通,强化释法说理,助力诉源治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是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扎实做好应诉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463件,作出纠错决定976件,纠错率为6.8%。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343件,结案3748件,在审结的案件中,败诉161件,败诉率为4.3%。
四是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工作。2021年,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去年39.85%大幅度提升至82.32%。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年共开展“三合一”活动56场次,其中市级委办局10场,区政府16场,区委办局和街镇举办了30场。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做到出庭,在庭审过程中还能参与陈述、质证等法庭环节,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更出彩。6月,我局与市委党校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将“三合一”活动纳入党校学员培训课程中,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能力。同时,部分区在举办“三合一”活动时,也组织区委党校学员参与,“三合一”活动正逐渐成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工作流程。组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小组,指导联络小组成员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申请答复、归档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发布2020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报告解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制发《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
二是优化政府信息整合与查询工作。为进一步拓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方便市民查询信息,制定并发布《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将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及服务事项四大分类、一级公开事项29个、二级公开事项138个,以超链接的方式全方位展示我局政务工作,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询。
三是统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其他政府公文70件,政务信息4159条。政策文件以业务种类进行分类,集中发布法治政府、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社区矫正等9大类别的政策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图解图表等多元化解读14篇,增强政策文件的生动性,扩大其知晓度。全面准确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探索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打造“上海城市法规全书”“法治地图”等优秀政务公开案件,加快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等“五公开”工作。
四是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依法答复8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下一年继续办理。
(九)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将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在4个区启动调解前置试点工作。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推动近700家解纷机构入驻各区中心,汇聚队伍力量3000多人,解纷集群效应显著发挥。2021年,全市各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案件13.6万件,其中法院推送10.6万件,个人在线申请2.9万件,启动调解5.5万件,调解成功4.1万件,调解成功率74.5%。制定本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设立“上海市行政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设立“上海市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市发改委将“支持在浦东新区设立登记制调解组织”列入浦东新区综合性改革试点诉求事项。
(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完成编制《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上海法治文化品牌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推进实施2021年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活动。在全国率先开创“红色普法”新模式,唱响挖掘好红色法治故事,创作好红色法治作品,建设好红色法治阵地,传承好红色法治精神等开展红色普法的“四部曲”。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制度性文件工作方面
制度性文件起草能力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评估清理工作和动态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确保文件与司法行政管理实际相适应。
(二)行政执法工作方面
个别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执法信息公示不够及时准确,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
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不够充分,全市制发复议建议书或意见书次数较少,占案件总数的0.2%,占纠错案件的2.3%,低于全国制发建议书数比例。
四、关于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
一是加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和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加强浦东新区法规研究。推动自贸区商事调解工作,研究推动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实质性运作。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机构落户临港新片区,提高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便利性。二是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协同立法。深化长三角行政复议业务共建共享。研究推动长三角地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一体化发展。三是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召开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联席会议,加强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研究。做好营商环境世行的磋商、国家营商环境测评等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各类涉法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
(二)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根据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更好发挥联系点作用,不断深化立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三)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立改废工作。出台全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工作指导意见。推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促进监管创新。推进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下沉街镇,持续提升街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发挥全市综合执法平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推进完善非现场执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执法活动。
(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继续贯彻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强各项工作保障,提升复议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政复议窗口工作效用,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复议集中管辖优势,提高案件审理标准的一致性。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行政执法事项下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加强全市统一复议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案件管理。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出台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动宪法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专题法治宣传。把法治文化纳入本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浸润作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
(六)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均衡发展。建设与上海超一流国际大都市目标相一致,与城市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一致,与社会公众需求具体要求相一致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聚焦行政审批实现新提升。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新要求、新理念,推动行政审批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提升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的便捷度、智慧度,提升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三是提升律师行业服务能级。进一步推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加快推进“两公”律师发展,积极发挥“两公”律师作用,推动规范管理。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四是推动公证创新拓展。指导全市公证行业落实利企便民服务。深入拓展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探索开展海外远程视频等公证新型服务。五是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深入开展本市司法鉴定机构专业能力等级评定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加强质量管控。六是深化仲裁行业改革突破。推动在浦东核心cbd或者国际化显示度较高的区域,选址建设亚太仲裁中心实体平台。支持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来上海设立业务机构,优化设立登记程序,提供办理手续便利,推动上海成为国际仲裁资源集聚高地。七是注入全市法律援助服务新动能。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推进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全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