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0-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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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矫发〔2020〕12号 |
产生日期 | 2020-06-02 |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
《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好《社区矫正法》,使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和5月12日司法部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现确定6月1日至6月30日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宣传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为切实做到聚焦重点、有的放矢,集中宣传月主要围绕“三个突出”开展《社区矫正法》相关宣传活动。
(一)突出重要意义
1.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3.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目标任务
1.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注重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2.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3.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
(三)突出亮点内容
1.重点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重点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
3.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规定。
4.重点宣传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
5.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二、主要安排
要根据前期学习宣传情况,结合本区实际,积极用好普法宣传阵地,突出效果导向,营造浓厚氛围,着力通过“六个一”活动,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提高社会知晓度。
(一)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坚持领导带头学,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围绕《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工作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本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总体安排和重点任务,为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上一堂专题培训课。
(二)开展一次联合研讨
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主要职责部门,邀请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就进一步加强执法衔接、协作配合,依法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学习研讨。
(三)开展一次集中送法
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社区、楼宇等场所的普法宣传阵地,通过海报、微视频、宣传册等形式,推动《社区矫正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进乡村,广泛深入开展社会性、群众性宣传。
(四)开展一次知识竞赛
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积极组织开展网上知识竞赛,提升学习宣传的参与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视情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内部知识竞赛,推动法律知识的深入学习。
(五)开展一次以案释法
重点围绕《社区矫正法》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本区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以案释法,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
(六)开展一期主题报道
借助传统媒体或新媒体,围绕优化集中执法模式、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健全“三分矫正”体系、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集中策划推出一期主题报道,充分展示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显著成效。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计划,排定时间表,按计划、有节奏地开展宣传活动,尽职尽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策划
围绕重点内容,加强宣传策划,通过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各类平台,广泛报道《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报道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经验成效。
(三)注重氛围营造
把握集中宣传的定位,统筹好各类宣传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业务骨干作用,充分用好普法宣传阵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实施,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壮大学习宣传的声势、浓厚学习宣传的氛围。
(四)认真做好总结
围绕“六个一”活动的开展,对学习宣传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和相关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将对各区宣传活动的亮点、成效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提升宣传成效。
联系人:王 林,联系电话:2402943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