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中期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际云顶yd4008

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中期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0-00108
文件编号 沪司办〔2020〕9号
产生日期 2020-11-12
市局各相关部门,市法援中心,各区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相关工作要求,市局将对各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达标情况开展中期评估。现就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局

请各区局按照《<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各区分工表》相关任务要求(附件1),结合地区实际,总结本地区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填写《中期评估任务书》(附件3)。已完成的写明“已完成”并简述工作概况、取得的成效、有效经验及特色案例;推进中的写明“推进中”并简述工作概况、工作进展和预期完成时间;未开始的写明“未开始,拟于  年  月启动”并简述工作设想、方案及遇到的困难或需协调事项。数据统计截至11月30日。

请于12月4日前,将《中期评估任务书》根据任务内容分别报送至该项任务的市局指导部门(可参考附件2)。此项工作列入区年度考核,请认真完成。(《2020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标准》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9(23)落实工作要求“未向市局报告本地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的,扣0.5分;报告形式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完善、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

二、市局各相关部门、市法援中心

(一)收集审核各区局上报的材料

请市局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做好各区局报送材料的收集汇总,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初审把关,于12月10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市局公服处。该材料将作为各区局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市局层面任务完成情况

请市局各相关部门、市法援中心按照《<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局内分工表》(附件2)相关任务要求及分工,总结市局层面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逐项填写《中期评估任务书》(附件3)。已完成的写明“已完成”并简述工作概况和成效;推进中的写明“推进中”并简述工作概况、工作进展和预期完成时间;未开始的写明“未开始,拟于  年  月启动”并简述工作设想、方案及遇到的困难或需协调事项。请于12月10日前,将《中期评估任务书》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oa邮箱报送至市局公服处。联系人:郭益杉,电话:24029475。

下一步,市局将于12月底开展《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2020-2022年)》的数据统计工作,请各数据来源责任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各区分工表;

2.《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局内分工表;

3.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中期评估任务书(样表)。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各区分工表

 

序号

具体任务(仅列出区相关任务,共23项)

1

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6

推进市、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7

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9

推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0

大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

11

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向居村(社区)延伸,实现城乡公益性普法信息全面有效均等覆盖。

13

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居村委会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居村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18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和信息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22

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23

探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支持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有效预防行政纠纷。

39

进一步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形成多元化供给方式。发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40

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为核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有机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42

统筹市、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服务运营一体化。

43

制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实现科学动态调整。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实施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46

保障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岗位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岗位人员培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加快充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力量,根据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47

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完善高端法律人才储备库。

49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0

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服务需要、办案业务量和成本等因素,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1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54

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严监管、促发展,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56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与服务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政府实事项目。

58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

60

市司法局要定期会同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梳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编制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局内分工表

 

序号

具体任务

局内责任部门

1

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促进法治处

2

大力发展社会调解组织。

促进法治处

3

推动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法治处

4

积极探索公证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

公管处

5

推动律师调解工作,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并担任调解员。

律工处、促进法治处

6

推进市、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促进法治处

7

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普法治理处

8

落实“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在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精准普法,把普法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

普法治理处

9

推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普法治理处

10

大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

普法治理处

11

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向居村(社区)延伸,实现城乡公益性普法信息全面有效均等覆盖。

普法治理处

12

鼓励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培育规模化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距。

律工处

13

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居村委会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居村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促进法治处

14

将低收入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困境儿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市法援中心

15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机制。

市法援中心

16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制度。

公管处、司鉴处、

市法援中心

17

推动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信息互通、工作对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公服处、市法援中心

18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和信息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公服处、公管处、促进法治处、市法援中心

19

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普法治理处

20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法治处、仲裁处

21

助力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公服处、律工处

22

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公服处、律工处、执法监督处

23

探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支持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有效预防行政纠纷。

公管处

24

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

市法援中心

25

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根据执法单位需要,探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

公管处

26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人身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办案机关对鉴定人的评价反馈机制。

司鉴处

27

依托“上海企业服务云”建设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场效应”。

公服处、信息处

28

鼓励园区、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器平台联合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市场准入、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各部门

29

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向经济发展的新兴领域拓展延伸,主动适应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更好发挥制度创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集成作用。

法律服务各部门

30

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政策共商、机制共建、平台载体共用、资源成果共享,简化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跨区域执业行政审批程序,减少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推动跨区域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法律执业人员资质查询、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等方面的交流协作。

公服处、法律服务各部门

31

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走出去”。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国际性、联盟性跨境法律服务协作,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律工处

32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服处、法律服务各部门

33

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业支撑平台,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开放窗口,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

公服处、法律服务各部门

34

鼓励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满足市场主体开展双向投资、双向经贸的法律服务需求。

法律服务各部门

35

推动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入驻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探索境外仲裁机构与上海仲裁机构多元化合作模式,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仲裁处

36

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途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提高小微企业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发特色服务,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或缓缴相关费用。

公服处、法律服务各部门

37

加大对小微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鼓励商事调解机构减免小微企业的调解费用。

促进法治处

38

探索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指导、培训等法律帮助,对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法律援助。

市法援中心

39

进一步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形成多元化供给方式。发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公服处、促进法治处、普法治理处、法律服务各部门、计装处、市法援中心

40

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为核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有机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公服处、法律服务各部门、信息处

41

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业务衔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市政府大数据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

公服处、信息处

42

统筹市、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服务运营一体化。

公服处

43

制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实现科学动态调整。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实施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法律服务各部门

44

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推进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推动多维度数据分析等在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舆情分析中的应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智慧监管”系统,通过数据交互,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排查与预防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公服处、律工处、公管处、司鉴处、信息处

45

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制定修订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多元化解纠纷等立法项目,加快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加大机制创新、人才流动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公服处、促进法治处、司鉴处、立法二处、市法援中心

46

保障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岗位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岗位人员培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加快充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力量,根据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促进法治处、法律服务各部门、市法援中心

47

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完善高端法律人才储备库。

律工处

48

鼓励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与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法律服务各部门

49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服处、普法治理处、市法援中心、促进法治处、计装处

50

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服务需要、办案业务量和成本等因素,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公服处、计装处

51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律工处

52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分级分类供给模式。

公服处、法律服务各部门、促进法治处、市法援中心

53

组建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充实应急应对后备力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并根据服务急需程度和社会关切重点及时调整服务形式、充实服务内容。

公服处、法律服务各部门、促进法治处、市法援中心

54

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严监管、促发展,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促进法治处、法律服务各部门、市法援中心

55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强化准入、退出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健全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律工处

57

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秘书处、普法治理处、公服处

58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

59

完善评估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公服处

60

市司法局要定期会同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梳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编制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公服处、各相关部门

61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公服处

62

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各方资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公服处、宣传处、法律服务各部门、促进法治处


附件3

 

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

中期评估任务书(样表)

 

填报单位        盖章(签字)  上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1: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市局责任部门

促进法治处

完成情况

推进中

工作概况

一、简述工作概况

二、当前工作进展

三、预期完成时间

 

序号6:推进市、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市局责任部门

促进法治处

完成情况

已完成

工作概况

一、简述工作概况

二、工作成效

三、有效经验及特色案例

序号x:

市局责任部门

xxx

完成情况

未开始,拟于  年  月启动

工作概况

一、工作设想或方案

二、存在的主要障碍

三、需要协调的事项

 

 



网站地图